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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实验室安全制度
2016-02-29 10:00  

1、 演播室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2、 我院演播室软硬件资源仅用于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它业务工作范围。

3、 严禁私自在设备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科学意义的操作。

4、 禁止利用设备观看、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的、种族主义的、违反宗教法规的和破坏社会稳定的等违反社会公德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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