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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文学院实验教学试讲制度
2013-03-05 11:19  

实验教学是一项实践性较强的教学活动,它不但要求教师要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要求教师要有较高的操作技能和实践能力,而且要求实验内容能很好地反映客观规律。由于实验课的自身特点及对教师的特殊要求,为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对新开实验课的教师和新学年首次开设的实验内容实行试讲、试做制度。

一、首次参加指导实验的教师或技术人员,要充分地备课,准备齐全的教学文件,并将所开的实验项目全部操作一遍,写出实验报告。

二、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人员,由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等组织试讲,试讲 内容包括:对实验基本理论内容的论述、实验操作技能的掌握等,同时要检查教案和备课笔记。

三、试讲考核小组要对被考核人的试讲情况做出书面鉴定并报教务处,经同意后方可上课;对试讲不合格的,要进行重新准备和试讲或另行安排工作。

四、对本学年首次开的实验,实验室主任要组织本室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试做,要对所用仪器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工作状态以及实验结果等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以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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