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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文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2013-11-12 09:11  

为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规范实验室运行秩序及教学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1.通过考核,激励实验技术人员自觉加大实验工作投入,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规程自觉规范教学行为,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效果。

2.通过考核,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给予客观的评价,为其年度考核、教学工作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学奖励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准备、实验课堂辅助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实验室物品陈设、实验室卫生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同时,考察日常工作态度、实验室运行情况登记、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各类账、表的填写与纪实,以及日常出勤等其它保障实践教学环节。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学院主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分定期与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由院内相关领导及各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与应用

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结论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85分以上为A,75~84为B,60~74为C,60分以下评为D。考核等级根据对参评实验技术人员按评价分数予以确定,并记入其业务档案且作为年度评职、评优、晋级的参考。

六、关于考核等级认证及认证结果的若干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教学质量等级最高认证为D级: (1)本轮考核周期内,出现教学事故。 (2)本轮考核周期内,出现安全事故。 (3)实验室管理松散,造成不良影响。

2. 结论为C级的给予限期整改且取消年度内各种评优资格;结论为D级的给予一次整改机会且取消年度内各种评优资格,凡在学年内连续三次评为C级将进行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连续评为D级的将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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