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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新闻实验室设备外借管理规定
2016-01-22 10:00  

1、需熟悉器材的使用,方可借用。设备借用必须抵压学生证或图书证。不得代替他人租借。在外借期间,设备只能用于申请表所述的用途,严禁将外借设备转借他人,或者用于商业等其他用途。

 

2、实验设备一般限于实验课教学使用。申请人由于创作需要向实验室借用设备的。应认真填写申请书。专业课老师、实验管理员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和实验的意义进行评价、审批。如是借摄像机,还必须要另外提交节目策划或者分镜头稿本。借相机的同学需在还机一周内时提交摄影作品,借摄像机机的同学需在45天内提交影片成品光盘。

 

3、设备租借免费,但借设备时需带本人学生证作为抵押。管理员填写借机登记表,借机人检查设备是否与清单上一致、是否完好无故障。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应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赔偿。

 

4、 设备借用一般是当天或者次日归还,一次借用最长期限为5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使用的,须在预定归还日期前1天通知管理员,并到广播电视新闻实验室办理续借手续。否则借机人每天按照设备购入价格的0.5%缴纳违约金。

 

5、广播电视新闻实验室将对外借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如果有不遵守管理规定和不爱护设备的情况,广播电视新闻实验室有权收回外借设备。

 

6、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广播电视新闻制作室将提交文学院作行政处罚,并有权不再向该同学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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