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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 专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
2023-03-30 09:53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评价、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工作组织与管理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及拟录取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文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监督本学院“学科教学(语文)”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拟录取工作。

三、复试资格

(一)复试分数线

1.普通考生:不低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分数线。

2.“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复试分数线:单科(满分=100)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50)不低于45分、且总分不低于251分。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确定

采取差额形式,第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为1:1.5。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学科教学(语文)的复试名单。调剂复试阶段,经过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同意可适当加大比例。

(三)关于加分政策

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考生等,其复试基本分数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四、复试内容

复试统一线下进行,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全程录音录像。

(一)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文学综合,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具体内容见我校公布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包括外语水平(20分)、专业基础(30分)、综合素质(50分)等三部分内容。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1.外语水平

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表达及专业英语水平。以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

2.专业基础

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及应用程度。以现场抽取试题、直接作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

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基本技能、专业素养、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多方面的情况。以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五、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规定提供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

六、调剂

学科教学(语文)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暂无调剂名额,后期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计划实时更新,请考生关注。

七、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凡复试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我院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按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按顺序录取调剂考生。总成绩并列且正好处于招生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4.提供虚假信息。

(四)待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于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报告寄送至拟我院。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学校按照“一岗多控、多岗监督”的原则强化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研究生院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开展复试监督巡查。

(二)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由研究生院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申诉。我院会同学校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及调查处理。

(四)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学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肇庆市端州区迎宾大道肇庆学院文学院404室

咨询电话:0758-2752021

联系人:聂老师

邮箱:1272840901@qq.com

九、其他

以上内容如有与国家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发文为准;如因工作需要有所变动的,以最新通知为准。

文学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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