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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
2017-02-22 15:45  

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肇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适用于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三条 转专业考试时间通常统一安排在第二、第三学期第 1 周开始进行。报名、审核时间安排在第一、第二学期期末进行。

第四条 学生所修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含限定选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转专业资格:

1. 确有专长,转入新专业更有利于其发挥者;

2.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有转专业资格:

1. 正在休学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2. 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3.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按照申请人考核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 文学院成立相关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严格程序,透明操作。

第七条 办理转专业程序:

1. 公布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报送拟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教务处负责协调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2.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计划,撰写个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报所在学院审批。

3. 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考核办法进行遴选,并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及名单报送教务处。

4. 确定录取。教务处按照拟转专业学生考核成绩,在充分考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德、智、体等方面都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本方案由文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肇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原则办理。

第十条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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